分 值
5
4
2
1
身高要求
(厘米)
男
≥190
189~185
184~180
179~175
女
≥175
174~170
169~165
164~160
⑶ “基本素质”成绩由“三米移动”成绩和身高得分相加而成。 3.专项能力: ⑴ 测试项目为:①助跑摸高(满分9分),②往返变向运球投篮(满分11分),③投篮(满分12分),④全场比赛表现(满分18分),满分合计为50分。 ⑵ 评分标准与办法: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》相关内容执行。 4.成绩确定:专项测试成绩由“基本素质”得分和“专项能力”得分相加而成。美 术 一、考试项目: 1.必考项目:素描、色彩。 2.选考项目:在国画、版画、水彩、水粉、速写中任选一项。 二、各项分值及评分标准: 1.素描(满分100分):石膏头像写生一幅。 ⑴考生进入考场后,由监考人员当众抽签确定本次考试的写生石膏头像; ⑵写生对象的位置确定后,由考生抽签确定各自考试座位; ⑶要求:构图完整,形体结构准确,特征鲜明,明暗、空间关系处理得当。 2.色彩(满分100分):色彩静物的写生或默写,完成一幅作品(水彩或水粉)。 ⑴考生进入考场后,由监考人员当众抽签确定本次考试属写生或默写; ⑵写生对象的位置确定后,由考生抽签确定各自考试座位; ⑶要求:构图合理,能较好地把握色调及色彩的对比关系,有一定水彩或水粉表现力。 3.创作(满分100分):现场作画一幅,内容限国画、版画、水彩、水粉或速写。 国画:人物、山水、花鸟作品任选一种,不能临摹。要求:构图合理,造型生动,具有一定的笔墨技巧和意境。 速写:真人全身速写或默写一幅。要求:有人物个性,线条流畅,人物比例合理。 版画、水彩、水粉:要求立意新颖,有一定的艺术功力,画面富有美感。 三、评分办法: 1.考务人员对考生作品进行编号、匿名;评委不进入试场,不与考生见面。 2.评委对考生的素描、色彩、创作分别评分,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素描、色彩或创作的分项成绩。 3.考生术科成绩由分项成绩素描的40%、色彩的30%、创作的30%相加而成。
时 间
科 目
8:00——9:40
素 描
10:00——11:00
创 作
13:00——14:30
色 彩
4.考试安排:音 乐
一、考试项目:
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。
二、参考要求:
⑴ 报考时只能选择声乐、器乐、舞蹈中的一项为主项,不能兼报。
⑵ 报考声乐的须加试器乐,报考器乐的须加试声乐,报考舞蹈的须加试声乐或器乐(自选)。
⑵ 若考生另有特长,可提出申请要求加试。
三、考试内容:
(一)声乐
1.主项(满分100分):演唱声乐作品两首,曲目自选,其中一首必须是艺术歌曲,美声、民族唱法均可。可自备伴奏带,或采用钢琴现场伴奏,伴奏人自带。
要求:
A.声音条件好,形象良好,音准,节奏感好。
B.演唱姿势自然、放松、富有美感。
C.能运用正确的呼吸方法,发声自然、圆润、甜美。
D.咬字、吐字准确、清晰,做到字正腔圆。
E.能准确表达歌曲的思想感情。
2.基本技能(满分100分):视唱不带变化半音的简谱或五线谱二条(8—16小节),视唱曲调性为C大调、a小调、G大调、e小调、F大调、d小调,节拍为2/4、3/4、4/4或6/8等。
要求:采用固定调唱法或首调唱法均可;音准、节奏准确无误,视唱时连贯自如。
3.乐理知识(满分100分):采用卷面笔答的形式。要求:
(基础知识部分)
⑴ 掌握下列概念:
① 音的物理属性,音名、唱名,半音、全音、变化音、变化音记号;
② 单纯音符、休止符、附点音符、附点休止符的名称、形状、时值比例,音符、休止符的一般写法;
③ 节奏、节拍、拍子、拍号、小节线、小节、终止线、常用反复记号。
⑵ 掌握连音线、圆滑线、保持音、顿音、延音、装饰音等常用记号的含义,并能书写。
⑶ 听记单音、和声音程,听记旋律片段。
(欣赏知识部分,内容限于现行小学、初中、高中的音乐教材)
⑷ 听辨人声类别及声乐演唱形式,听辨器乐类别及器乐演奏形式;
⑸ 了解中国戏剧和曲艺常识,了解中外著名音乐家及他们的主要作品;
⑹ 在感知力度、速度、音色、节奏、旋律、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过程中,了解并评价音乐表现作用。
4.器乐加试(满分10分):完整演奏乐曲一首(乐器不限)。
(二)器乐
1.主项(满分100分):器乐测试中,考生选用西洋、民族乐器均可,考生须演奏一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,曲目自定。要求:
A.演奏姿势和方法正确。
B.基本功扎实,具有曲目所要求的各种技能技巧。
C.演奏清晰、流畅,音乐表现力较好。
2.基本技能(满分100分):在规定的时间内,考生视奏16小节左右的乐曲片断。视唱曲调性为C大调、a小调、G大调、e小调、F大调或d小调,节拍为2/4、3/4、4/4或6/8等。要求:
A.节奏、音高演奏准确。
B.清晰、流畅,能较好地把握乐曲风格。
3.乐理知识(满分100分,要求与声乐相同)
4.声乐加试(满分10分):完整演唱歌曲一首(伴奏自带)。
(三)舞蹈
1.主 项(满分100分):由两部分组成。
⑴ 自选内容:自选舞蹈一段,独舞表演(时间限定在3分钟以内)。
⑵ 现场抽测:从《浙江省中小学生舞蹈教学教程》(八级、九级)中,随机抽取下列民族舞蹈或身韵组合中的一个组合进行表演。
民族舞蹈:(a)藏族舞(第15个组合),(b)蒙族舞(第16个组合),(c)安徽花鼓灯(第14个组合),(d)傣族舞(第16个组合),(e)维族舞(第17个组合);
身韵组合:(a)花梆步组合(第12个组合),(b)综合组合(第12个组合)。
要 求:
A.完整地表现组合,较好地掌握动态韵味,做到动作和音乐有机的结合;
B.较好地把握舞蹈风格和音乐节奏,做到舞姿优美,动作流畅;
C.有较好的独舞水平和艺术表现力,有一定即兴创作表演能力。
2.基本技能:(满分100分):从《浙江省中小学生舞蹈教学教程》(八级、九级)中,现场随机抽取下列一项内容
A.软开度组合:(a)环动绞柱(第2个组合)、(b)大踢腿组合(第7个组合)
B.涮腰组合(第7个组合)
C.绞柱翻身组合(第11个组合)
要 求:
A.能较好地完成组合所规定的动作,软开度好,动作规范。
B.连接动作清晰,姿态正确规范。
C.有较好艺术表现力。
3.乐理知识(满分100分,要求与声乐相同)
4.声乐或器乐加试(满分10分):自选演奏乐曲或演唱歌曲一首(乐器不限,伴奏自带)。
四、成绩确定
1.音乐特长专项测试成绩由主项成绩(占60%)、基本技能成绩(占20%)、乐理知识成绩(占20%)综合相加而成,满分为100分。
2.主项、基本技能、基础知识的成绩,取自评委打分的平均值。
3.加试项满分10分,取自评委打分的平均值,不计入总分,但作为录取参考。
五、有关说明:
1.考生考前需向学校提供拟奏的乐谱一式八份,便于评委了解乐谱。
2.除钢琴外,所需乐器一律自备。
附件2:
义乌中学2010年优秀生自主招生推荐表